上几天班被辞退有赔偿吗
入职几天被辞退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入职三天就离职,用人单位不给你发放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如果因为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进行投诉时,要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收集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够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牌,打卡记录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其拖欠工资数额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如果逾期未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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