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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4-11-28 来源:百分百宠物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就是国家依法将不合法的建筑拆毁,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是因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将原有建筑拆除,并给予原建筑内的住户或者单位进行相应安置,例如迁至其他地点,或等新的建筑盖好后给予回迁。现在也有拆迁不给房子,只是按照相应的地段价位,面积给房款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除就是国家依法将不合法的建筑拆毁,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是因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将原有建筑拆除,并给予原建筑内的住户或者单位进行相应安置,例如迁至其他地点,或等新的建筑盖好后给予回迁。现在也有拆迁不给房子,只是按照相应的地段价位,面积给房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就是国家依法将不合法的建筑拆毁,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是因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将原有建筑拆除,并给予原建筑内的住户或者单位进行相应安置,例如迁至其他地点,或等新的建筑盖好后给予回迁。现在也有拆迁不给房子,只是按照相应的地段价位,面积给房款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除就是国家依法将不合法的建筑拆毁,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是因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将原有建筑拆除,并给予原建筑内的住户或者单位进行相应安置,例如迁至其他地点,或等新的建筑盖好后给予回迁。现在也有拆迁不给房子,只是按照相应的地段价位,面积给房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就是国家依法将不合法的建筑拆毁,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是因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将原有建筑拆除,并给予原建筑内的住户或者单位进行相应安置,例如迁至其他地点,或等新的建筑盖好后给予回迁。现在也有拆迁不给房子,只是按照相应的地段价位,面积给房款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管执法不公平可以投诉、复议或者是起诉。对于城市执法部门不公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就具体执法人的行为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或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或者更改其执法行为,对此不服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3种观点: 综合整治是拆的意思国家依法将不合法的建筑拆毁,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是因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将原有建筑拆除,并给予原建筑内的住户或者单位进行相应安置,例如迁至其他地点,或等新的建筑盖好后给予回迁。现在也有拆迁不给房子,只是按照相应的地段价位,面积给房款的。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方式不同改造是属于惠民工程建设的范围,其方式是在不改变居住地方的情况下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同时还兼顾城市美化的性质;而拆迁是因为国家发展的需要,其方式是将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然后迁移安置到别处。2、主体不同改造的主体主要是各地区的政府部门来牵头进行的,而拆迁的主体有可能是政府也有可能是企业,主要得看建设项目,比如说军事、铁路一些国家基础建设的主体就是政府,如果是工厂等建设则主体就是企业了。3、目的不同改造的目的在于对城市局部或者整体部分进行规划改造,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老旧小区的改造,让人们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同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面貌,拆迁则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经济政治等进行的活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也是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确而有效的途径。它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法律依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第五条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综治站是街道综治办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本社区及企业的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1、法制宣传。结合形势和任务,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有线广播、宣传橱窗等,进行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2、治安防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在辖区组织治安巡逻,落实防范措施;3、民间纠纷调解。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宜,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4、归正人员帮教。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责任人,对归正人员、失足青少年、监外人员等,要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做到有人管、不失控;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出租私房和用工单位的治安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清查“三无”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无毒害社区创建。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坚持禁吸、禁种、禁制并举防毒品的蔓延和危害,确保无涉毒人员;7、消防及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和生产责任事故;8、场所特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旅馆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9、协助公安政法机关办案。主动配合协助政法机关在本辖区内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10、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综合治理一般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法律依据:《浙江省舟山市抓好“五个环节”启动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一是抓好基础调研,重点理清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结合舟山实际,对改革意见中涉及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及功能区的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农业领域的执法队伍、机构性质、规格、编制、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主要执法事项,以及近三年查处案件量等逐一进行了清查、列表,特别是对执法人员相关情况进行了摸底,进一步掌握基层专业执法人员编制配备等相关情况。 二是抓好成果巩固,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陆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对五大领域已纳入综合执法的具体执法事项,会同相关部门逐条进行甄别,提出回归领域执法或继续完善的意见建议,为编制五大领域执法清单打下基础。 三是抓好意见吸收,充分听取各层级各部门改革意见。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为改革目标,按照市与区一个执法层级,县级“局队合一”要求,以座谈会、个别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多层级、多部门、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分析利弊,权衡取舍,进一步明晰执法层级和执法运作机制。 四是抓好改革纪律,锁定执法队伍和执法编制。按照改革过渡阶段不同性质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先行锁定、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的要求,对现全市所有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进行了锁定,人员实行只出不进。 五是抓好协同推进,做到执法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有机结合。以党政机构改革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有效整合执法职能,减少职责交叉,厘清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要求,推进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功能区延伸和下沉,探索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第2种观点: 六大执法部门是市场监管、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局分管消防队。执法部门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通常所说的执法部门是指行政执法部门,这些行政执法部门一般是由行政法律授权执法,少数由国务院授权执法。我国的执法部门较多,主要有: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劳动安全、环保、国土、城建、规划、卫生、城管、水政、渔政、林业、盐业、矿产、农业、畜牧等政府所属的各行政部门,他们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执法部门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将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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