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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市域治理定义是什么

来源:百分百宠物网
第1种观点: 市域社会治理由空间范围、行动主体、治理手段、治理目标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从空间范围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由于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既包括城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社区,又包括城市所辖区行政区域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因此,市域社会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融合体。从行动主体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域范围内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等多元行动主体,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基础上开展的一种社会行动。从治理手段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域社会治理主体运用党建、法律、道德、心理、科技、民规民约等社会规制手段开展的一种社会行动。从治理目标来看,市域社会治理的直接目标是化解市域社会矛盾、解决市域社会问题;市域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市域社会和谐稳定。为什么以市域为抓手实际工作中面对的问题往往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特点突出,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享有地方立法权,具有相对完备的行政、司法权限,具有更大、更灵活的自主创新探索政策空间。市域同时具有解决问题的资源基础。市域往往具备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丰富多样的资源手段,具有统筹基层社会治理、破除“九龙治水”困局的政府能力。与县域相比,市域治理对象更多样、治理问题更典型、治理体系更完备,可以加强市域层面顶层设计、进行宏观指导;与省域相比,市域直面基层一线,直面社会治理各类问题,需要拿出微观层面的操作方案和具体解决办法。因此,市域社会治理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层级,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市域治理做得怎样,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综上所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以设区的城市为基本治理单位,以城区为重点、覆盖农村、城乡联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和实施的社会治理。按照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设区市为主要治理载体,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加快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过程。法律依据:《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社会治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推进社区发展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村(居)民依法自治;(二)统筹辖区资源,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四)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五)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街巷治理、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工作;(六)组织实施辖区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七)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市域社会治理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共同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城市文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市域社会治理是指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树立“五大导向”,优化“四大体系”,提升“七大能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城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快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市域社会治理是一个新的概念。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关键在于对“市域”的理解和把握。具体而言,需要抓住以下三个着力点:(一)市域社会治理的治理单位主要以设区的城市为载体我国按照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形成了由上至下的“金字塔式”地方政府层次结构,治理体系的运转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层级“势能”推动。目前,就中国的地方行政层级设置而言,主要存在两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三种形式。虽然我国的行政区划体系和城市行政等级较为复杂,但从中央政法委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的谋划布局来看,这里的“市域”应该主要指的是设区的城市的行政区域和层级(包括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这也是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当前,新型社会矛盾风险的传导性、流动性不断增强,从酝酿发酵到集中爆发周期不断缩短,牵涉的利益群体、资金往来、具体诉求等各类矛盾要素不断超越传统县域层级能够解决的职权范围。而相对于以“县域”为重点的传统社会治理体系而言,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的社会治理具有更大更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地方立法权优势和资源统筹协调优势。(二)市域社会治理强调市级层面的“主导者”角色定位从行政层级关系看,国家和省级层面是政策的研究者和制定者,区县层面是具体的执行者,在职能定位方面十分明确。但市级层面则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位置,既是上级政策的执行者,一定程度上又是的政策制定者。在以“县域”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市级层面作为“执行者”的定位容易被放大,而在地方政策研究制定、治理体系创新、力量整合调配等方面的主导性作用则发挥得不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的正式提出,就是要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点从县一级向市一级转移,突出市级层面在地方社会治理过程中作为“主导者”的角色定位。具体而言,就是要充分发挥市一级党委政府的统筹谋划作用,通过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核心能力,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新体系,继而在全市域范围内构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三)市域社会治理突出“以城区为重点”的空间治理取向革开放40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经济新产业快速发展并向城市集聚,形成了“以人口由乡村向城镇、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迁徙为主的特征鲜明的人口流动大潮”。与之相伴而生的现象是城市人口规模的迅速增加。中国数千年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乡人口结构已经发生逆转,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将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城市由此也就容易成为各类矛盾风险的产生地、聚集地、爆发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就是希望能够将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转到城区上来,通过发挥市一级的统筹协调以及资源和技术优势,更为有效地应对城乡区域发展过程中各类新型社会矛盾风险的挑战,从而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法律依据:《揭阳市市域治理“一网统管"首期建设实施方案》总则 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责,针对城市治理过程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部署省“一网统管"基础平台揭阳市分节点(“粤治慧"平台)、建设行业专题应用,健全闭环数据赋能体系,推动各行业治理数据可共享、可回流、可沉淀、可持续,不断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跨系统的城市治理能力。探索省、市、县(市、区)、镇(街)、村(居)五级联动机制,努力实现政府治理从分散化、数字化向整体化、智能化转变。汇聚各行业感知数据,开展数据治理分析,并集中输出展示,打造城市治理数据“驾驶舱",为各级政府领导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实时数据支撑,助推我市市域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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