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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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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死亡赔偿金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1)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第2种观点: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一、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理论上,死亡赔偿金应由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属共同承担。每个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的赔偿金额也是一样的。但考虑到被害人亲属和成员的不同情况,应当妥善照顾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利益。所有符合原告资格的亲属,即死者的近亲属。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当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能享有原告资格。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不起诉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民事诉讼中“不诉”原则的落实。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剥夺或者授予当事人权利。二、什么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赔偿金,是患者人死亡后,加害人对其近亲属造成物质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死亡赔偿金在受害人死亡时并不归受害人所有,所以从时间上看,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103010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因为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作为事故的责任方、赔偿义务人是需要对受害者家属依法进行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1、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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